(一)负责全区审计工作;
(二)对全区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在管委会主任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管委会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三)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负责全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
(九)组织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检查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十)负责全区审计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指导,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管和片区审计站的指导工作;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三)实施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任务;
(十四)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负责人:李青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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