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承担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强化现场环境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
(三)负责承担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
(四)负责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工作;
(五)负责承担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唐益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8-2516685
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金兰路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