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部经开区大队
达州东部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园区法治和应急局
达州市公安局东部经济开发区分局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
关于规范达州东部经开区亭子镇、麻柳镇
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通告
〔2025〕第1 号
为进一步改善东部经开区环境空气质量,营造秩序规范、空气清新、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东部经开区亭子镇、麻柳镇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腌腊制品熏制规范范围。
(一)亭子镇场镇规划区(文昌官社区、回龙社区、大风社区、官田社区、雷力社区);
(二)麻柳镇场镇规划区(沿江社区、红旗社区、明月社区)。
二、腌腊制品规范集中熏制点。
(一)亭子镇:官田社区2小组安家坝(环保熏制)。
(二)麻柳镇:
1.白云寺社区明亮汽修厂旁边(环保熏制);
2.沿江街500号临河滨河路段(传统熏制);
3.沿江街86号食品大厦临河滨河路段(传统熏制)。
三、熏制费用:集中熏制点环保、传统熏制均不收取费用,居(村)民朋友将肉腌制并风干后即可前往熏制。
四、熏制期限: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2月12日。
五、擅自在熏制规范范围内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从事熏制活动的,由区城管执法大队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劝导、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熏制行为引发消防火情,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园区法治和应急局依法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参与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居(村)民和单位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违规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违规开展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区城管执法大队:0818-2116291
区生态环境局:0818-3536355
区园区法治和应急局:0818-7128299
区公安分局:110
区消防救援大队:11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达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达州东部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东部经开区大队(代章)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 达州市公安局东部经济开发区分局
园区法治和应急局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