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达州东部经开区亭子镇、麻柳镇腌腊制品 ​熏制行为的通告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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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部经开区大队

达州东部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园区法治和应急局

达州市公安局东部经济开发区分局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

关于规范达州东部经开区亭子镇、麻柳

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通告

2025〕第1 

 

为进一步改善东部经开区环境空气质量,营造秩序规范、空气清新、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东部经开亭子镇、麻柳镇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腌腊制品熏制规范范围

亭子镇场镇规划区(文昌官社区、回龙社区、大风社区、官田社区、雷力社区);

(二)麻柳镇场镇规划区(沿江社区、红旗社区、明月社区)。

、腌腊制品规范集中熏制点

(一)亭子镇:官田社区2小组安家坝(环保熏制)。

(二)麻柳镇:

1.白云寺社区明亮汽修厂旁边(环保熏制)

2.沿江街500号临河滨河路段传统熏制

3.沿江街86号食品大厦临河滨河路段传统熏制)。

三、熏制费用:集中熏制点环保、传统熏制均不收取费用,居(村)民朋友将肉腌制并风干后即可前往熏制。

、熏制期限202614日至2026212

五、擅自在熏制规范范围内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从事熏制活动的,由区城管执法大队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劝导、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熏制行为引发消防火情,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园区法治和应急局依法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参与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民和单位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违规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违规开展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区城管执法大队:0818-2116291

区生态环境局0818-3536355

区园区法治和应急局:0818-7128299

区公安分局:110

区消防救援大队:11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达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达州东部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东部经开区大队代章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     达州市公安局东部经区分局    

园区法治和应急局                    

 

 

四川达州东部经区消防救援大队筹备组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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